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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法语 | 擅自开展互联网新闻采编活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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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丫 发表于 2023-7-13 09: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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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四川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运营有两家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百家号、网易号等多个自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主要为财经商业类信息。2021年经网信部门巡查发现,该公司网站及自媒体账号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情况下违规采编发布新闻信息,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调查核实后,网信部门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立即清理违规发布的信息,限期15日完成整改,并对其实施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延伸:

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都属于新闻信息范畴。无论是网站还是自媒体,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许可,不得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新闻采编,既可以让公众快速准确获取官方消息,又可以有效减少谣言的产生和传播。互联网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内容审核发布,规范信息内容、严格审发流程,健全完善网站平台管理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END -




来源:网信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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