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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大竹县安吉乡的王女士是个不幸的母亲。做事向来认真的她,自怀孕起积极配合医生,该产检时就产检。临产前,看着指标一切正常,王女士稍微松了口气。可谁知道?孩子一出生,王女士一看到孩子,马上心提到了嗓子眼,眼泪夺眶而出!新生宝宝竟然右脚只有三个指头,右眼无眼珠,嘴唇腭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产检对产妇和胎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王女士自然也是不敢掉以轻心。2017年9月,王女士到达州市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结果均显示胎儿正常。可是2018年1月,王女士生下一女婴,分娩后体检发现婴儿右脚只有三个指头,右眼无眼珠,嘴唇腭裂。现在一岁零五个月,体重仅仅十二斤。
看到女儿的这个重大残疾,王女士一家人又惊又气。“该医院在产前检查中未能检出胎儿右眼和嘴唇缺陷,也没有尽到提示、告知义务,导致胎儿错误出生。”
达州法律界一位资深人士电话告诉笔者,超声检查不能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但医疗机构有义务向被检查者给予必要说明。而医院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由此造成王女士夫妻精神损害,因此医院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看到这,不知道你怎么看?笔者认为,医院故意隐瞒产检事实,自然也是不会。问题应该出在超声波检查的局限性和医生医术的专业性上。但医院打着擦边球路线,狡辩的做法着实令人气愤!产检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能实时了解胎儿的健康状态。
“如果不是医院检查失误,我们不可能把娃娃生下来受罪,现在医院让我们走法律程序,我一个农村人,经济条件差,哪有钱打官司?”王女士的父亲胡先生告诉笔者。
律师说法: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要申请鉴定
笔者就此事咨询了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李威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产前诊断,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医生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李威表示,建议当事人就医院的医疗检查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申请鉴定,如果鉴定意见认定医院的医疗检查行为存在过错,且经由法院认定医院的过错与当事人生育先天病婴儿有因果关系,则医院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可就此事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笔者呼吁:上百万的治疗费用对于一个夫妻两人都有身体残疾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希望社会上的各界爱心人士能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这个不幸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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