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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任何时候都不能抱侥幸!先认真看以下视频,希望可以让更多人吸取教训,不要给自己或家人带来麻烦。同时,请大家互相转告,互相提醒! 视频讲述,三兄弟赴亲人生日宴,这原本是一件喜事,但酒足饭饱后,抵不住河水的诱惑,相约下河游泳。清澈的河道鱼翔浅底,让三兄弟喜出望外,便拿来家里的电鱼设备,准备晚宴上一饱口福。没料想,正当他们忙得不亦乐乎,**却将他们逮了个正着。 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被告人杜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同时,三被告需要向四川省诺水河自然保护区临江河段投放价值3325元的黄辣丁鱼苗,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并在市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以上判决的意义在于宽严相济原则,既让被告人受到了惩罚,又实现了生态修复。同时,惩罚一个,教育一片;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绿水青山的保护。不得不说,这判决,情理法相融合,让人不服不行。庭审结束后,通江县举行了增殖放流活动,三被告人购买了价值3325元的黄辣丁鱼苗投放到河里,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小编注意到,本年度至少还有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
案例一:2020年5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伏某无视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捕鱼,相约到通江县使用禁用的电鱼方式捕鱼,被通江县公安局沙溪****现场查获,查获聚合物锂电池一块、蓄电池两块、照明灯两个、自制电击杆两根、逆变器一台、尼龙背包两个、渔获物2.02千克。两被告均被法院一审判处罚金1500元人民币。案例二:2018年6月7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雷某某明知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仍采用禁用的电鱼的方法在通江县非法捕鱼,被通江县水产渔政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查获电子捕鱼器一台,电池一块、网兜二个、水桶二个、渔获物5千克。被告人雷某某被法院一审判处罚金1500元人民币。小编提醒: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拦河网、决户网、台网、打网、璇网、各种形式的地笼、粘网、船捕电鱼、背带式电鱼、炸鱼、毒鱼都属于禁渔区非法捕鱼,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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