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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公安局关于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的通告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通江县民用无人机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原则》《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落实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通告如下:一、备案范围 通江县范围内至今未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民用无人机。 二、备案时间 现持有已购买的至今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实名制备案的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止。新购买的无人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三、备案地点 通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827-7232600)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 四、备案所需资料 备案时需携带无人机、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统一信用社会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购买发票等相关资料(必须准确提供:无人机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正侧面图片各1张、拥有者姓名、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和证件号、家庭住址、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1张)。 五、法律责任 对未到公安机关登记且未经飞行备案升空“黑飞”的一切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通江县公安局2023年7月11日
来源:平安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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