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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网络谣言】巴中一男子发布网络谣言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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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丫 发表于 2023-11-3 10: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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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为王,收益至上”
成为部分自媒体博主的致富经
盲目追求博眼球、赚流量
不惜铤而走险、虚构事实
造成恶劣影响

1031日,巴中网警巡查发现, “泳哥在四川”的网民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和百度视频平台发布了有关**儿童和校园霸凌的视频信息,立即指令平昌公安进行属地核查。
经查,2023103021时许,平昌县居民苟某某为达到博眼球,吸流量,直播带货赚收益的目的。在百度视频、抖音短视频平台分别发布“平昌笔山一男童被残虐”“平昌响滩中学一女生遭受校园霸凌”的不实信息。
视频发布后,平昌公安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核查,确认该视频内容系苟某某为博人眼球提高账号关注,将网上传播的外地**儿童和校园霸凌的事件,通过修改地名的方式散布的网络谣言。
平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苟某某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造谣、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此将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广大群众不要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微信群、朋友圈消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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