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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路向北 - 

通江人注意了!禁渔期来了,遇到这些行为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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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向北 发表于 2021-1-5 11: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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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路向北 于 2021-1-5 11:05 编辑

不知道大伙儿是否还记得
前段时间     发布的
2021年1月1日0时起
通江一些地方将禁渔10年的信息吗


12月31日,长江流域沿江
14个省区市同步举行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启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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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省10257艘渔船、16480名渔民已经全部退捕上岸。下一步,四川将进一步提升渔民转产安置精准性,打好就业帮扶组合拳,并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非法捕捞和销售行为重拳打击,积极构建长江“十年禁渔”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倡导饮食文化新风尚,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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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咱们通江县长江“十年禁渔”工作
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有效打击违反禁渔规定的
捕捞、销售、加工及购买
长江野生鱼类行为
近日,长江流域通江段禁捕和
渔民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了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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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如下

长江流域通江段禁捕和渔民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江县禁渔期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明新区管委会、壁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巴农函〔2020〕144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为加强我县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鼓励群众对违反《通告》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我办制定了《通江县禁渔期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长江流域通江段禁捕和渔民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0年12月17日


通江县禁渔期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县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有效打击违反禁渔规定的捕捞、销售、加工及购买长江野生鱼类行为,根据《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巴农函〔2020〕14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通江河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全县所有其它天然水域,包括大通江河(通江县两河口镇两河口村至通江县城小江口)、小通江河(通江县诺水河镇狮子口村至通江县城小江口)、通江河(通江县城小江口至平昌县城王家沱)及其支流的天然水域。

社会公众举报有关违反禁渔规定捕捞、销售、加工野生鱼类的线索,经查证举报属实的根据本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二、奖励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情况经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记录,并查证属实;
4、协助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破获案件。

三、举报方式及流程

1、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县农业农村、县公安、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受理举报电话为:0827-7230857。县公安部门受理举报电话为:110。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电话为:0827-7221050。
2、举报受理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根据举报内容移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核查处理。涉及使用地笼、禁用词语阵、“绝户网”、“电毒炸”和涉渔“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涉及市场销售、加工制作长江野生鱼类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县公安部门办理。
3、举报受理部门在 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延长至 15个工作日),将处理结果盖章反馈给长江流域通江段禁捕和渔民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举报奖励依据。

四、举报奖励

(一)奖励原则:1、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2、对同一行为由两人及以上举报的,只奖励符合本办法有关要求的第一时间举报人(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对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有法定监督、报告违法行为的义务人员进行的举报,不予奖励。对义务人员发现线索不及时上报,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处分。
(二)奖励范围: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1、举报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电鱼、毒鱼、炸鱼及从事生产性捕捞等行为的,举报对象属实,并协助执法人员破获案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举报奖励。
2、举报在农贸市场、餐饮场所、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经营者销售、采购、加工制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或市场经营主体使用招牌、广告带有“江鲜”“河鲜”“野生鱼”等字样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举报奖励。

五、奖励程序

举报事项查证核实并全部处理完毕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由举报受理部门在 7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延长至 15个工作日)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由长江流域通江段禁捕和渔民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奖励程序。

六、监督管理

1、由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2、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5日
咱们通江县农业农村局联合
公安、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
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长江流域上游的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河段
禁捕巡查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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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处长江流域上游的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在开展退捕禁渔的同时加大对重点水域的联合执法力度,扩大执法覆盖面,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禁捕秩序,保护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物种资源,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退捕禁渔之后,通江县也制定了相关政策,确保渔民上岸以后都能顺利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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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发现的非法捕鱼设备进行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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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没收的非法捕鱼设备

部分信息来源: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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