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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关于2021年未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便于年终决算对账,决定自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暂停通过税务和银行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业务,2022年1月1日起恢复以上缴费渠道。 停办缴费业务期间需要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人受疫情影响未缴纳2021年度费款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2021年度保费,过期不能补缴,未缴纳2020年费款的需在2021年12月26日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顺延至2022年1月9日(含),凡在此期间缴费的,待遇享受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计算,1月9日后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可在2022年1月1日后通过特殊补缴方式缴纳2021年度费款。 因停办缴费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2021年12月23日 (来源:视觉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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