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助推诚信通江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下列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法律后果法院已对上述涉案人员发布限制消费令和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发布限制消费令或被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依法限制以下行为: 2. 限制在星级宾馆、娱乐场所消费。 3. 限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信用卡、理财产品、融资融券、保险等业务。 4. 限制购买非营运车辆。 5. 限制建造、购买、装修房屋。 6. 限制度假、出境。 7. 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8. 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 9. 限制入党、入编、入伍。 10. 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资质认定。 11. 限制其他非工作和生活的必须消费行为。
如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警示 1.本院敬告各界公民、组织,涉案人员因未履行裁判义务已被强制执行,与其交往应持谨慎态度,提前防范经济来往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 2.或在与其交往前,前往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对方是否被发布限制消费令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院不支持该曝光信息在公共平台发布后的删除功能。 4.涉案人员履行完毕后,可至本院申请屏蔽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名单。 5.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涉案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发现涉案人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任何限制消费行为的,请向本院举报,本院将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27-7211067。 诚信通江,你我共建!!! 来源:通江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