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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小贴士: 以各种理由收取费用(押金、服装费、报名费、充值卡等)均有诈骗嫌疑,请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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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通讯服务商,野蛮无理违规违法注销用户号码!!!
事件起因:2025年初(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某天在通江县麻石镇三合电信营业厅向该厅店老板王某反应本人号码:177****1039每月因通话量大,原套餐内通话分钟不足导致每月多缴纳话费,当时中国电信麻石支局工作人员向某(客户经理)在场,她听说后表示可以给我做一个优惠活动,由于我与该门店老板和该工作人员相互认识,便欣然同意,于是在该工作人员的要求下便将我的手机拿给她操作办理,但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该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我该优惠活动有合约期限等任何限制条款,本人也从未看到纸质档或者电子档相关需要我签字的文件(有营业厅监控证明,另后期电信工作人员告知的有我本人的电子档签名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笔迹鉴定以辨真伪)同时,关于公共场所监控保存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及《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在此本人严正敬告中国电信,不要妄想私自违法删除该营业厅监控内容!
2025年3月31日前,本人名下电信号码共计三张(177****1039,191****1039,另一张不记得号码)因绑定有电信宽带和家庭账户,其套餐为319元/月,家庭账户构成为:177****1039为主付费号码,成员号码为本人另外两张电信号码以及我母亲使用的181****3132
在2025年2月10日,本人因个人意愿和其他原因希望对使用的电信号码进行携号转网,于是与上文提到过的中国电信通江分公司麻石支局客户经理向某(199****5908)联系,当提出上述诉求后,该工作人员多次不接我电话(截止3月18日早上8点48分,共计联系21次,包含8次拒绝接听我的电话),实属无奈之下,我便拨打了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寻求帮助,经过多次请求无效后我便将寻求帮助改为对上述问题的投诉(大部分投诉电话都有录音为证)但依旧无果,万般无奈之下我开始拨打中国电信巴中市总经理服务热线(96180)进行申诉(共计8次,都有通话录音为证),可依然是石沉大海
直到2025年4月1日,我手机上收到电信服务短信,但处理结果竟然是将我名下的三张号卡全部注销了,于是我再次(第二次)去到中国电信通江分公司办公大楼找到相关领导处理此事,当时他们的相关负责人说可以将我的号码补出来,但因他们野蛮无理违规违法注销我号卡给我造成工作及生活中的困扰和损失闭口不谈,因此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并没有达成共识并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当第三次再找到他们时,他们的态度更加蛮横和傲慢,直接跟我说的是我就问你你这号码还用不用(有录音录像)实属令人发指,于是本人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向工信部提交了投诉材料,目前处于等待工信部处理结果回复状态!同时,也咨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法院相关律师,准备对中国电信通江分公司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合法维权!
我之所以要在大美通江这个平台将本人亲历的这一事件曝光处理,是因为相信平台关于此类民生的关注和支持,揭露无良通信服务商的丑恶行径和嘴脸,也是想通过该事件告知广大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勇于通过一切合法合规的手段和平台来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下面我将携号转网以及运营商擅自注销用户正常使用状态下号码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大家分享一下:
携号转网(又称“号码携带”)是指用户在不变更手机号码的前提下,从一家电信运营商转入另一家运营商的服务。中国自2019年正式全面推行携号转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围绕保障用户权益、规范运营商行为展开。以下是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1. 国家层面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
依据: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为携号转网提供了法律基础。
重点条款:第27条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2)《电信服务规范》(工信部令第36号)
- 要求运营商提供平等的携号转网服务,不得设置歧视性障碍。
2. 专项政策文件**
(1)《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工信部信管〔2019〕242号)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1日起全国推行。
核心内容:
用户资格:需实名登记、号码正常使用(非挂失、停机等)、无欠费或未到期合约。
运营商义务:
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如审核需在48小时内完成)。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或限制携转。
不得擅自扩大“合约期”范围阻挠用户转网。
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虚假宣传、诋毁其他运营商。
设置违约金等不合理条件。
利用“靓号”等理由限制转出。
(2)《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号转网服务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6号)
进一步细化要求,强调运营商需简化流程、优化系统,解决“隐形门槛”问题(如短信验证码拦截等
3. 用户权益保障
投诉渠道:用户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运营商客服(如未解决,可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投诉)。
工信部申诉平台(官网或12300热线)。
违规处罚:运营商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4. 地方实施细则
- 各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工信部要求制定本地细则,例如明确携转服务网点数量、服务质量考核等。
常见问题解答
1. 合约未到期能否转网?
若合约中有“携号转网违约金”条款,用户需按约定支付;若合约无明确约定,运营商不得限制转出。
2. “靓号”转网是否受限?
运营商不得以“靓号”为由附加额外条件,但可协商合理的违约金(需符合合同约定)。
3. 转网后余额处理
原运营商需按约定退还预存款或结清费用。
最新动态
2023年工信部持续推进携号转网服务优化,重点打击“人为设置障碍”行为,部分省份已试点线上全流程办理。
如需办理携号转网,用户可通过发送短信“CXXZ#姓名#身份证号”至当前运营商(移动10086、联通10010、电信10001)查询资格,并到转入方营业厅办理。遇到阻碍时,保留证据并及时投诉。
运营商在用户号码正常使用状态(无欠费、未主动申请注销、且无正当理由)下擅自注销号码,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通信权与财产权。以下是法律依据及维权途径:
关于运营商在用户号码正常使用状态下擅自注销号码是否违法的情况:
一、违法行为认定
1. 违反《电信条例》及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第41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止或终止电信服务。
《民法典》合同编:
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单方面注销号码构成违约,除非用户存在欠费、违法使用等情形。
2.违反工信部专项规定
《电信服务规范》(工信部令第36号):
要求运营商在终止服务前需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电话号码管理办法》:
号码注销需符合法定条件(如欠费超30日、用户主动申请等),否则不得强制回收。
3. 侵犯用户财产权
手机号码属于用户的“虚拟财产”,运营商擅自注销可能导致用户绑定账户(如银行、社交软件)无法使用,造成实际损失。
二、运营商可能面临的处罚
行政责任:工信部或地方通信管理局可责令改正、罚款(最高10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民事责任:用户可要求恢复号码、赔偿损失(如因号码注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用户维权步骤
1.收集证据
保存通话记录、缴费凭证、运营商通知短信等,证明号码状态正常且未欠费。
2. 向运营商投诉
通过客服(10086/10010/10000)要求恢复号码并书面说明注销原因,限期回复(通常48小时)。
3. 向工信部投诉
登录[工信部申诉网站](https://dxss.miit.gov.cn/)或拨打12300,提交详细申诉(需运营商投诉无果后15日方可申诉)。
4. 司法途径
若损失重大,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恢复号码、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如号码具有特殊意义)。
四、常见“隐蔽手段”及应对
1. 运营商以“沉默用户”为由注销
反驳:即使号码长期未通话,只要正常缴费即不可单方面注销。
2. 谎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
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作为后续追责证据。
五、预防建议
- 定期使用号码(如每月至少1次通话/短信)。
- 保留缴费记录,避免“0余额”状态被误判为停机。
- 谨慎办理“合约套餐”,防止运营商以“合约未到期”为由限制权利。
若遇此类情况,务必坚持维权。运营商通常会在工信部介入后快速解决问题,因为其服务质量考核与申诉率直接挂钩。
如果不是本人亲自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其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关键法律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非本人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1. 原则上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合同生效需满足 "意思表示真实"。若 非本人签署(如他人冒签、伪造签名),且未经本人授权或追认,合同对本人 不产生法律效力。
2. 例外情况可能有效
表见代理:
若他人持有你的授权书(如空白合同、公章),或长期以你的名义交易,使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民法典》第172条),合同可能有效,你需承担后果。
示例:公司员工长期代签合同,且未明确否认其权限。
事后追认:
若你事后明确同意或通过行为(如履行合同)认可他人代签,合同有效(《民法典》第503条)。
二、他人冒签/伪造签名的法律后果
1. 合同无效:
可向法院主张合同不成立,要求确认无效(《民法典》第157条)。
2. 追究冒签者责任:
民事责任:要求冒签者赔偿损失(如因合同导致的财产损害)。
刑事责任:若冒签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骗取贷款),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三、如何维权?
1. 收集证据
笔迹鉴定:通过司法鉴定证明签名非本人所签。
监控/见证人:提供签约时的录像或证人证言。
通信记录:证明未参与合同协商(如微信、邮件)。
2. 法律程序
第一步:发函声明
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声明合同非本人签署,要求终止履行。
第二步:起诉确认无效
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需在知道冒签后3年内主张)。
第三步:追究责任
对冒签者提起民事赔偿或刑事报案。
四、常见问题解答
1. 电子合同非本人操作是否有效?
若系统记录非本人登录(如盗用账号),可主张无效;但若因本人泄露密码导致,可能需承担过错责任。
2. 公司员工私自盖章签合同怎么办?
若员工无权限,公司可主张合同无效;但若公章管理存在过失,公司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3. 家人代签合同有效吗?
需有书面授权,否则一般无效(如配偶代签购房合同,未经追认可不认可)。
五、预防建议
1. 谨慎保管身份材料:避免出借身份证、空白签名文件。
2. 授权明确范围:代签需书面授权,注明权限和期限。
3. 定期核查记录:如银行对账单、电子合同签署记录等。
总结:非本人签署的合同通常无效,但需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若发现被冒签,应"立即固定证据并起诉",避免对方以"默认追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
本人严正声明:上述中国电信通江分公司野蛮无理违法违规注销本人正常使用状态下号码这一事件的整个过程(向工作人员电话请求通话记录及录音,营业厅现场请求的录音录像,10000客服及96180总经理服务热线投诉通话录音)却有相关证据支持,由于涉及相关人员个人隐私不便在公众平台展示,后续会根据司法机关相关程序及要求逐一提供,谢谢理解!!!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免费发信息,打广告,找工作、找房子、找对象, 就上大美通江!上看到的,谢谢!
事件起因:2025年初(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某天在通江县麻石镇三合电信营业厅向该厅店老板王某反应本人号码:177****1039每月因通话量大,原套餐内通话分钟不足导致每月多缴纳话费,当时中国电信麻石支局工作人员向某(客户经理)在场,她听说后表示可以给我做一个优惠活动,由于我与该门店老板和该工作人员相互认识,便欣然同意,于是在该工作人员的要求下便将我的手机拿给她操作办理,但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该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我该优惠活动有合约期限等任何限制条款,本人也从未看到纸质档或者电子档相关需要我签字的文件(有营业厅监控证明,另后期电信工作人员告知的有我本人的电子档签名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笔迹鉴定以辨真伪)同时,关于公共场所监控保存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及《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在此本人严正敬告中国电信,不要妄想私自违法删除该营业厅监控内容!
2025年3月31日前,本人名下电信号码共计三张(177****1039,191****1039,另一张不记得号码)因绑定有电信宽带和家庭账户,其套餐为319元/月,家庭账户构成为:177****1039为主付费号码,成员号码为本人另外两张电信号码以及我母亲使用的181****3132
在2025年2月10日,本人因个人意愿和其他原因希望对使用的电信号码进行携号转网,于是与上文提到过的中国电信通江分公司麻石支局客户经理向某(199****5908)联系,当提出上述诉求后,该工作人员多次不接我电话(截止3月18日早上8点48分,共计联系21次,包含8次拒绝接听我的电话),实属无奈之下,我便拨打了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寻求帮助,经过多次请求无效后我便将寻求帮助改为对上述问题的投诉(大部分投诉电话都有录音为证)但依旧无果,万般无奈之下我开始拨打中国电信巴中市总经理服务热线(96180)进行申诉(共计8次,都有通话录音为证),可依然是石沉大海
直到2025年4月1日,我手机上收到电信服务短信,但处理结果竟然是将我名下的三张号卡全部注销了,于是我再次(第二次)去到中国电信通江分公司办公大楼找到相关领导处理此事,当时他们的相关负责人说可以将我的号码补出来,但因他们野蛮无理违规违法注销我号卡给我造成工作及生活中的困扰和损失闭口不谈,因此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并没有达成共识并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当第三次再找到他们时,他们的态度更加蛮横和傲慢,直接跟我说的是我就问你你这号码还用不用(有录音录像)实属令人发指,于是本人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向工信部提交了投诉材料,目前处于等待工信部处理结果回复状态!同时,也咨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法院相关律师,准备对中国电信通江分公司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合法维权!
我之所以要在大美通江这个平台将本人亲历的这一事件曝光处理,是因为相信平台关于此类民生的关注和支持,揭露无良通信服务商的丑恶行径和嘴脸,也是想通过该事件告知广大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勇于通过一切合法合规的手段和平台来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下面我将携号转网以及运营商擅自注销用户正常使用状态下号码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大家分享一下:
携号转网(又称“号码携带”)是指用户在不变更手机号码的前提下,从一家电信运营商转入另一家运营商的服务。中国自2019年正式全面推行携号转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围绕保障用户权益、规范运营商行为展开。以下是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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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层面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
依据: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为携号转网提供了法律基础。
重点条款:第27条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2)《电信服务规范》(工信部令第36号)
- 要求运营商提供平等的携号转网服务,不得设置歧视性障碍。
2. 专项政策文件**
(1)《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工信部信管〔2019〕242号)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1日起全国推行。
核心内容:
用户资格:需实名登记、号码正常使用(非挂失、停机等)、无欠费或未到期合约。
运营商义务:
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如审核需在48小时内完成)。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或限制携转。
不得擅自扩大“合约期”范围阻挠用户转网。
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虚假宣传、诋毁其他运营商。
设置违约金等不合理条件。
利用“靓号”等理由限制转出。
(2)《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号转网服务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6号)
进一步细化要求,强调运营商需简化流程、优化系统,解决“隐形门槛”问题(如短信验证码拦截等
3. 用户权益保障
投诉渠道:用户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运营商客服(如未解决,可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投诉)。
工信部申诉平台(官网或12300热线)。
违规处罚:运营商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4. 地方实施细则
- 各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工信部要求制定本地细则,例如明确携转服务网点数量、服务质量考核等。
常见问题解答
1. 合约未到期能否转网?
若合约中有“携号转网违约金”条款,用户需按约定支付;若合约无明确约定,运营商不得限制转出。
2. “靓号”转网是否受限?
运营商不得以“靓号”为由附加额外条件,但可协商合理的违约金(需符合合同约定)。
3. 转网后余额处理
原运营商需按约定退还预存款或结清费用。
最新动态
2023年工信部持续推进携号转网服务优化,重点打击“人为设置障碍”行为,部分省份已试点线上全流程办理。
如需办理携号转网,用户可通过发送短信“CXXZ#姓名#身份证号”至当前运营商(移动10086、联通10010、电信10001)查询资格,并到转入方营业厅办理。遇到阻碍时,保留证据并及时投诉。
运营商在用户号码正常使用状态(无欠费、未主动申请注销、且无正当理由)下擅自注销号码,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通信权与财产权。以下是法律依据及维权途径:
关于运营商在用户号码正常使用状态下擅自注销号码是否违法的情况:
一、违法行为认定
1. 违反《电信条例》及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第41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止或终止电信服务。
《民法典》合同编:
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单方面注销号码构成违约,除非用户存在欠费、违法使用等情形。
2.违反工信部专项规定
《电信服务规范》(工信部令第36号):
要求运营商在终止服务前需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电话号码管理办法》:
号码注销需符合法定条件(如欠费超30日、用户主动申请等),否则不得强制回收。
3. 侵犯用户财产权
手机号码属于用户的“虚拟财产”,运营商擅自注销可能导致用户绑定账户(如银行、社交软件)无法使用,造成实际损失。
二、运营商可能面临的处罚
行政责任:工信部或地方通信管理局可责令改正、罚款(最高10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民事责任:用户可要求恢复号码、赔偿损失(如因号码注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用户维权步骤
1.收集证据
保存通话记录、缴费凭证、运营商通知短信等,证明号码状态正常且未欠费。
2. 向运营商投诉
通过客服(10086/10010/10000)要求恢复号码并书面说明注销原因,限期回复(通常48小时)。
3. 向工信部投诉
登录[工信部申诉网站](https://dxss.miit.gov.cn/)或拨打12300,提交详细申诉(需运营商投诉无果后15日方可申诉)。
4. 司法途径
若损失重大,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恢复号码、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如号码具有特殊意义)。
四、常见“隐蔽手段”及应对
1. 运营商以“沉默用户”为由注销
反驳:即使号码长期未通话,只要正常缴费即不可单方面注销。
2. 谎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
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作为后续追责证据。
五、预防建议
- 定期使用号码(如每月至少1次通话/短信)。
- 保留缴费记录,避免“0余额”状态被误判为停机。
- 谨慎办理“合约套餐”,防止运营商以“合约未到期”为由限制权利。
若遇此类情况,务必坚持维权。运营商通常会在工信部介入后快速解决问题,因为其服务质量考核与申诉率直接挂钩。
如果不是本人亲自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其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关键法律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非本人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1. 原则上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合同生效需满足 "意思表示真实"。若 非本人签署(如他人冒签、伪造签名),且未经本人授权或追认,合同对本人 不产生法律效力。
2. 例外情况可能有效
表见代理:
若他人持有你的授权书(如空白合同、公章),或长期以你的名义交易,使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民法典》第172条),合同可能有效,你需承担后果。
示例:公司员工长期代签合同,且未明确否认其权限。
事后追认:
若你事后明确同意或通过行为(如履行合同)认可他人代签,合同有效(《民法典》第503条)。
二、他人冒签/伪造签名的法律后果
1. 合同无效:
可向法院主张合同不成立,要求确认无效(《民法典》第157条)。
2. 追究冒签者责任:
民事责任:要求冒签者赔偿损失(如因合同导致的财产损害)。
刑事责任:若冒签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骗取贷款),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三、如何维权?
1. 收集证据
笔迹鉴定:通过司法鉴定证明签名非本人所签。
监控/见证人:提供签约时的录像或证人证言。
通信记录:证明未参与合同协商(如微信、邮件)。
2. 法律程序
第一步:发函声明
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声明合同非本人签署,要求终止履行。
第二步:起诉确认无效
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需在知道冒签后3年内主张)。
第三步:追究责任
对冒签者提起民事赔偿或刑事报案。
四、常见问题解答
1. 电子合同非本人操作是否有效?
若系统记录非本人登录(如盗用账号),可主张无效;但若因本人泄露密码导致,可能需承担过错责任。
2. 公司员工私自盖章签合同怎么办?
若员工无权限,公司可主张合同无效;但若公章管理存在过失,公司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3. 家人代签合同有效吗?
需有书面授权,否则一般无效(如配偶代签购房合同,未经追认可不认可)。
五、预防建议
1. 谨慎保管身份材料:避免出借身份证、空白签名文件。
2. 授权明确范围:代签需书面授权,注明权限和期限。
3. 定期核查记录:如银行对账单、电子合同签署记录等。
总结:非本人签署的合同通常无效,但需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若发现被冒签,应"立即固定证据并起诉",避免对方以"默认追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
本人严正声明:上述中国电信通江分公司野蛮无理违法违规注销本人正常使用状态下号码这一事件的整个过程(向工作人员电话请求通话记录及录音,营业厅现场请求的录音录像,10000客服及96180总经理服务热线投诉通话录音)却有相关证据支持,由于涉及相关人员个人隐私不便在公众平台展示,后续会根据司法机关相关程序及要求逐一提供,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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